← 使用條款清單商務日語會話課程 服務條款
適用於商務日語會話課程(12週・24週)。
SHUHARI JAPANESE 服務條款
第1條(適用範圍)
本條款係規範MORF株式會社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線上日語會話服務
SHUHARI JAPANESE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之使用條件。
學員應於同意本條款後,使用本服務。
第2條(定義)
・課程:由講師進行之線上日語會話課程(45分鐘)
・學習諮詢:本公司提供之線上日語學習諮詢(45分鐘)
・講師:與本公司簽訂業務委託契約之日語講師
・學員:使用本服務之人
・預約:事先預定課程
・課程等:課程及學習諮詢之總稱
第3條(服務內容)
・本服務以提升日語會話能力為目的,於限定期間內提供日語一對一課程及學習諮詢。
・本服務之內容,原則如下:
・一對一課程
課程期間內,原則上每週提供1次45分鐘之一對一課程。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,得每週提供至多2次。
・學習諮詢
課程期間內,每週提供1次45分鐘之學習諮詢。
・課程由與本公司簽訂業務委託契約之講師提供。
・本服務之課程提供時間如下:
日本時間(JST)6:00至翌日1:00
台灣時間(UTC+8)5:00至24:00
・即使於前項時段內,課程仍依講師之可授課狀況及預約狀況提供,本公司不保證學員可隨時上課。
・本公司不保證提供特定講師或特定時段之課程。
・本服務於課程期間內,除課程等外,並持續提供學習計畫之擬定、學習進度之管理,以及透過本公司指定聯絡方式之學習支援。
第4條(課程期間)
課程期間依所購買之方案,自開課日起算12週(3個月方案)或24週(6個月方案)。開課日為本服務之購買日(付款完成日),並記載於契約書。
例如:於7月1日購買3個月方案者,課程期間至9月22日止。
學員應於課程期間內,依第3條及第8條所定之頻率上課。
但學員因個人因素難以於期間內完成上課者,應事先與本公司協商。本公司僅於認為合理時,得調整課程期間。
除經本公司個別同意外,課程期間不當然延長。
本契約於課程期間屆滿時終止,未使用之課程等即失效。但學員於課程期間內依第10條之2提出終止契約者,依該條規定結算。
第5條(會員註冊)
・學員應登錄正確之資料。
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拒絕或刪除其註冊:
・登錄不實資料
・重複註冊
・曾有違規紀錄
・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適當之情形
第6條(帳號管理)
・帳號僅限本人使用。
・禁止將帳號提供第三人共用或轉讓予第三人。
第7條(課程)
・每堂課程為45分鐘。
・學員須於課程開始時間後15分鐘內進入教室,始得上課。
・學員於課程開始時間逾15分鐘仍未進入教室者,該堂課程視為無故缺席,並視為已使用1堂,且該堂課程不得補課。
・學員遲到進入教室時,課程仍依原定時間結束,不延長上課時間。
・依前項規定,對於遲到之時間,本公司不予補足、延長或為其他處理。
・因網路環境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之事由致課程無法進行者,亦比照前各項規定處理。
・本公司得對課程等進行錄音、錄影。錄製資料之處理,依第11條之3之規定。
・本條規定於學習諮詢亦適用之。
第8條(預約及取消)
・預約於確認時成立。
・課程原則上於固定之星期及時段進行。但仍應依學員之時間安排、講師之可授課狀況及預約狀況進行預約。
・取消規則:
・課程開始24小時前:得變更或取消(不扣堂數)。
・逾上述期限(課程開始前未滿24小時):視為已使用1堂,該堂課程原則上不得補課。
・無故缺席:視為已使用1堂,該堂課程原則上不得補課。
・因學員個人因素(包括遲到、網路連線不良)者,亦視為已使用。
・本公司或講師得因自身因素變更上課日程。
・課程原則上每週(日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)1次,本公司認為必要時,得每週上課至多2次。學習諮詢為每週1次。
・依第3項取消規則之規定,因學員個人因素取消或缺席之課程等,不予補課。但因本公司或講師之因素而補課,或其他經本公司同意之情形,不在此限。本條規定於學習諮詢亦適用之。
第9條(費用及付款)
・本服務之費用包括學費及入會費,其金額依報名頁面、契約概要說明書或本公司另行提供之說明所定。
・學員應以信用卡或其他本公司指定之方式,以一次付清或本公司所定期數之分期付款,支付本服務之費用。
・於付款(分期付款者為第1期付款)完成時,本服務之報名即告成立。
・本公司於報名成立前交付記載本服務概要之書面(契約概要說明書),並於報名成立後儘速交付記載契約內容之書面(契約書);經學員同意後,以電子方式(將PDF檔案附加於電子郵件寄送之方式)交付。學員不同意以電子方式交付者,本公司將以郵寄方式交付書面。
・本服務為限定期間之課程方案,除另有規定外,不自動續約。
第9條之2(分期付款)
・學員選擇分期付款者,即使於課程期間屆滿後,仍應依契約書所載之付款期限,支付剩餘之分期款項。但依第10條或第10條之2解除或終止契約者,依各該條規定辦理。
・學員未按期支付分期款項時,本公司得定20日以上之相當期間,以書面催告其付款;屆期仍未付款者,本公司得請求支付全部剩餘款項,或解除本契約。
・學員未按期支付分期款項時,本公司得就自付款期限翌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之期間,請求按未付金額乘以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損害賠償金。
・於課程期間內,經過第2項之期間後仍未付款者,本公司得於確認付款前,暫停提供課程等。
第10條(猶豫期解約)
1. 學員自收到本公司交付之契約書之日起算8日內,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(包括透過本公司指定聯絡方式所為之通知)解除本契約。
2. 前項之解除,於學員發出解除通知時生效。
3. 依第1項解除契約者,本公司不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之支付,並應儘速全額退還已收取之費用。已提供課程等者,亦同。退款所需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
第10條之2(中途終止契約)
1. 學員於前條期間經過後,在課程期間屆滿前,仍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將來終止本契約。
2. 依前項終止契約者,本公司應自已收取之費用中,扣除「已提供服務之對價相當金額」,再扣除「新台幣9,000元」或「契約剩餘金額(契約金額扣除已提供服務之對價相當金額後之金額)之20%」兩者中之較低者,並退還其餘額。
3. 前項「已提供服務之對價相當金額」,係以契約金額乘以「自開課日起至終止通知送達本公司之日止之日數」除以「課程期間總日數」之比例計算(未滿新台幣1元之尾數無條件捨去)。
4. 前項之計算,不論學員實際上課次數多寡,均依此方式辦理。
5. 本公司應於終止通知送達本公司之日所屬月份之次月月底前,以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支付第2項之退款。
第10條之3(其他退款相關事項)
1. 已支付之費用,除第10條、第10條之2、本條款其他規定或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予退還。課程期間屆滿時,未使用之課程等即失效,且不予退款。但學員於課程期間內依前條提出終止契約者,依該條規定結算。
2. 因學員遲到、無故缺席、於課程等開始前未滿24小時始取消,或因學員端之網路環境或裝置故障而視為已使用之課程等,不予補課或補償。
3. 以對學習成效之主觀不滿為由請求退款者,除前2條規定之情形外,不予退款。
4.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講師之事由致無法提供課程等時,本公司應就未提供部分安排補課或退款。於此情形,退款金額不扣除金流手續費或其他費用。
5. 退款原則上以學員付款時使用之方式或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。
第11條(教材及學習進度表)
1. 本公司將依學員之學習目的、程度、上課步調等,提出教材及學習進度表之建議。
2. 教材及學習進度表得依學員之理解程度、上課狀況、講師之判斷等而變更。
3. 本公司不保證特定教材、課程規劃、達到特定程度、通過考試、提升會話能力或其他學習成果。
第11條之2(智慧財產權)
1. 本公司於本服務中提供之教材、測驗題目、作業、資料、影片、音檔及其他一切內容(以下稱「教材等」)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。
2. 本公司授權學員於本服務中為自身學習目的之範圍內使用教材等。此授權為非專屬授權,學員不得將其轉讓或再授權予第三人。
3. 學員不得超出前項範圍,重製、轉載、改作、公開傳輸(包括上傳至社群媒體、網站、影音分享平台等)、散布、販售或出租教材等,亦不得在輸入內容會被用於該服務模型訓練之設定下,將教材等輸入生成式AI服務等。將測驗題目內容揭露予第三人之行為,亦同。此外,學員未經本公司事前許可,不得對課程等進行錄音或錄影。
4. 前項義務於本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。
5. 學員違反本條規定者,本公司得請求學員停止該行為並賠償損害。
第11條之3(個人資料及學習資料之處理)
1. 本公司應依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,妥善處理學員之個人資料。
2. 本公司為下列目的,蒐集及利用課程等之錄音、錄影資料,以及學員提交之作業與測驗之音訊資料、作文及其他提交物(以下稱「學習資料」):
(1) 提供課程等、管理學習進度、評量學習成果及提供回饋
(2) 確認講師之教學品質及講師培訓
(3) 改善本服務(限於加工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統計資訊而使用之情形)
3. 學習資料中,由學員創作之作文、音訊及其他著作,其著作權歸屬於學員。學員授權本公司於第2項目的範圍內,無償利用該等著作(包括重製、改作及提供予講師)。此授權於本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。
4. 本公司得於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,委託位於國外之講師或其他受託人處理個人資料及學習資料。於此情形,本公司將依法令提供該國家名稱及其他必要資訊,並取得學員之同意。
5.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本公司未經學員同意,不得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。此外,本公司如將學習資料或學員之姓名、肖像、心得等用於廣告、網站、社群媒體或其他宣傳用途,將另行取得學員之個別同意。
第12條(禁止事項)
學員不得有下列行為:
・與講師直接聯絡或交換聯絡方式
・不透過本公司而私下訂約
・挖角講師
・騷擾行為
・擅自公開錄音或錄影內容
・共用帳號
・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本服務
第13條(與講師之關係)
・講師非本公司之員工,而係受本公司業務委託之人員。
・講師之言行或其他與課程等相關之問題發生時,學員應聯絡本公司指定之窗口,本公司確認事實後,將採取更換講師或其他必要措施。
・學員因本公司提供課程等所生之損害,其賠償依第17條之規定辦理。
・學員違反第12條或第14條,不透過本公司而與講師聯絡或交易所生之學員與講師間糾紛,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外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14條(禁止直接訂約)
學員不得不透過本公司而直接與講師訂約。
如有違反,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第15條(聯絡方式)
・與本服務相關之支援及各項申請,應透過本公司指定之聯絡方式辦理。
・學員不得有過度或不當之詢問,或其他妨礙本公司營運之行為。
・學員了解並同意,透過本公司指定聯絡方式以外之管道所為之詢問,本公司可能無法回應。
第16條(停權及解除契約)
學員違反本條款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,停止其使用本服務或解除契約。
依前段規定解除契約時,本公司將準用第10條之2第2項之計算方式結算,並退還餘額。但因學員之違規行為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,本公司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該損害賠償金額。
因本公司之事由致難以繼續提供本服務而解除契約時,本公司將事先通知學員,並退還未提供之課程等之相當費用。
第17條(免責)
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外,本公司對下列事項不負保證及責任:
・學習成效
・確保可預約特定講師
・網路通訊問題
・外部服務之故障
・未能於學員希望之時段提供課程
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,本公司就學員因本服務所生之損害,其賠償責任以學員已支付予本公司之本服務費用為上限。
第18條(服務之變更及暫停)
1. 本公司得於不損及學員上課目的之範圍內,變更本服務之內容(教材、作業、學習諮詢之進行方式等)。
2. 本公司有不得已之事由時,得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。於此情形,本公司將事先通知學員,並就未提供之課程等安排補課或退款。
3. 對於已成立之契約,其費用、課程等之上課頻率及課程期間,本公司不得未經學員同意而為不利於學員之變更。
第19條(條款之修改)
1.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依日本民法第548條之4之規定,不經學員個別同意而修改本條款:
(1) 修改符合學員之一般利益時
(2) 修改不違反本契約之目的,且依修改之必要性、修改後內容之相當性及其他與修改相關之情事,屬合理者
2. 本公司依前項修改本條款時,應於生效日30日前(屬前項第1款之修改者,於生效日前),將修改之意旨、修改後之條款內容及生效日,刊登於本公司網站,並透過本公司指定之聯絡方式通知學員。
3. 對於本條款修改前已成立之契約,其費用、課程等之上課頻率及課程期間,本公司不得未經學員同意而為不利於學員之變更。
第20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本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第21條(正式文本)
1. 本條款以日文版為正式文本。
2. 本公司為便利學員,提供本條款之翻譯版本(包括繁體中文版)。日文版與翻譯版本內容如有歧異,以日文版為準。
【營運者資訊】
學校名稱
SHUHARI JAPANESE
營運公司
MORF株式會社
校長
寺社下 弥生
公司地址
〒107-0062
東京都港区南青山3丁目1-36 青山丸竹ビル6F